台州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台州银行大唐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大唐信用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表述澄清:以下若无特别说明,大唐信用卡包括大唐贷记卡和大唐准贷记卡。“大唐信用卡”的表述适用于大唐贷记卡及大唐准贷记卡;“大唐贷记卡”的表述仅适用于大唐贷记卡,不包括大唐准贷记卡;“大唐准贷记卡”的表述仅适用于大唐准贷记卡,不包括大唐贷记卡。
第一条 申 请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领大唐信用卡。乙方(含主卡和副卡申领人,下同)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同意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认为必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
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要求乙方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为乙方因使用大唐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所有担保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亲属、朋友发放副卡或注销副卡,主卡与副卡共用一个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账户项下发生的一切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副卡持卡人也对该帐户项下所发生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甲方若不同意乙方办卡申请,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也不再退还。
五、甲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依据乙方资信状况核定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乙方的信用额度与其副卡乙方共享,信用额度调整后,甲方在下一期的对帐单中通知乙方。
六、乙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卡片。收到大唐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大唐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上签名,该签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同,甲方并无核对的义务,乙方在使用大唐信用卡交易时应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因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如邮购和未及时列入账单的酒店消费等,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七、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大唐信用卡(包括主卡和副卡)仅限于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委托他人使用,否则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不需说明理由收回大唐信用卡的权利。
八、对于乙方因任何使用或不当使用大唐信用卡等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负责。
九、乙方使用大唐信用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工本费、挂失费、透支手续费、滞纳金、ATM机取款费等)均以本合约附表或甲方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条 收费和计息
一、大唐信用卡所有计付利息的透支额均当月不计收复利,而在下个月所有利息费用将计入本金。
二、乙方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本行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卡内所有消费类交易不再享受免息期,但无需支付滞纳金。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账户为逾期,除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而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收取一定的超限费。使用信用额度支取现金或转账转出的,乙方须支付一定比率的费用。
三、乙方持大唐信用卡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偿还全部应付款项、超过本行设定免息消费透支值消费的,使用信用额度支现或转出的等情况时,须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的透支利息,透支利率视该账户处于的等级定,但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分之五。 乙方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甲方有权停止该卡使用。
四、乙方可以在甲方营业网点、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ATM机和特约商户的POS机上使用大唐信用卡,并应遵守甲方、收单银行、特约商户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境外交易使用时交易币种为当地货币,以人民币结算,清算汇率由中国银联按当日外汇牌价统一换算。
五、乙方偿还透支款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甲方自动扣款。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所欠款项归还大唐信用卡账户。乙方还可与甲方约定,委托甲方在约定的日期,从乙方在本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乙方应自行确保在还款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清偿大唐信用卡欠款,否则造成的利息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六、大唐贷记卡使用条款
1、大唐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2、乙方所持大唐贷记卡乙方消费透支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最短25天,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部偿还透支款的,无须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
3、大唐贷记卡最低还款额= 10%的信用额度内消费款项+100%的现金透支+100%的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100%的超过信用额度消费的款项+100%的分期付款每月应摊还款额+100%的利息及费用。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后,卡内所有消费类交易不再享受免息期,但无需支付滞纳金。
七、大唐准贷记卡使用条款
1、大唐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溢缴款)计付活期利息,每日存款(溢缴款)余额计积数。
2、乙方所持大唐准贷记卡具存贷挂钩,利率优惠功能,具体以甲方另行公布的《大唐准贷记卡存贷挂钩利率表》为准。
3、乙方所持大唐准贷记卡取现透支(含转出)需自银行记账日起,按对应等级利率计算透支利息。每卡设置3000元的消费透支免息额度,在此额度内消费可享受从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的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3天,最短22天。超出免息消费透支设置金额的,卡内上期及当期消费透支全部(包括免息额度内的)将不能再享受免息期,全部透支将按对应等级利率计算利息。账单日时如果消费低于消费免息额度,则下一账期开始,免息额度内消费恢复享受免息期待遇。
4、大唐准贷记卡最低还款额=30%的信用额度内消费透支+30%的现金透支+100%的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100%的超过信用额度消费的款项+100%的分期付款每月应摊还款额+100%的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挂失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大唐信用卡卡片及密码。乙方所持大唐信用卡卡片如遗失、被窃或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或密码遗忘,乙方应及时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乙方办理口头挂失后,应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经确认后立即生效。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挂失满7日后如需补办新卡,乙方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二、乙方所持大唐信用卡的遗失若由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保留追索乙方责任的权利:(1)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任何交易;(2)乙方伙同他人有合谋欺诈行为;(3)甲方调查情况,乙方拒绝配合;(4)乙方或担保人的其他行为不诚实;(5)该大唐信用卡找回后发现乙方未按规定签名的。
第四条 有效期
一、大唐信用卡的有效期限为二至五年,由甲方单方按卡设定。乙方项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失。如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不愿到期领新卡,应于卡的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续卡,并为乙方更换新卡、收取年费。续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二、大唐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申领人资信状况恶化,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本合约及相关规定,或发生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时,甲方有权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提前通知乙方即可停止乙方继续使用大唐信用卡,对相关账户进行止付,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一次清偿。
三、乙方在大唐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甲方对已收的年费不予退还,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甲方提出销户申请并退回卡片,甲方在受理账户销户申请后60日内为乙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
四、甲方因法律规定、业务经营需要、系统原因、第三方服务商原因或其他应监管要求有权决定停止、取消或终止大唐信用卡及其提供的服务。
第五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和担保人在申请资料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担保人应予以赔偿。
二、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制等相关因素,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归还大唐信用卡透支款项,甲方可在未予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进行止付、功能限制、信用额度调整等制裁措施。
下列情形将被视为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的情形:
(1)乙方的当前负债余额达到了本张大唐信用卡最高透支额度的1.5倍(含)以上。当前负债余额可由乙方在人民银行上的个人信用报告等其他途径证明。
(2)乙方存在利用大唐信用卡进行套现嫌疑,例如乙方的刷卡交易行为与其职业、经营性质或年收入不相吻合等其他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存在套现嫌疑的情形。
(3)乙方出现异常交易的。甲方可根据内部电子交易记录数据确定乙方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如乙方在领卡后,5日之内消费完70%以上的信用额度,且大部分交易集中在同一商户;乙方日平均额度使用率达70%以上;不同卡片在同一商户将额度快速使用完毕;全额还款后两日内,信用额度再次消费在70%以上等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乙方将大唐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大唐信用卡只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若商户上的消费签购单上的签字非为乙方本人签名或乙方本人笔迹,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存在转让或转借的行为。
(5)乙方在本《领用合约》上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陈述的。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且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的现象,例如夸大年收入、隐瞒真实学历等。
(6)在大唐信用卡有效期内,乙方在本行或其他银行出现逾期事实或拖欠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的。上述事实可由乙方的个人信用报告证明。
(7)乙方使用大唐信用卡的消费功能仅限于生活消费,若甲方发现乙方长期利用我行卡片为本人、家属或朋友用于汽车、保险、电脑、电子器材、传销产品、直销产品、房地产、服装进货、购油、医药产品、化工原料、钢材等或用于缴纳税费、水费、电费等大宗用于生产经营的交易及刷卡后未5日内归还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卡片消费功能。
(8)甲方认为存在风险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可采取信函、电话、上门等形式对乙方和其担保人进行催收,并有权扣划乙方和其担保人在本行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款项或处置乙方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其欠款。并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通过媒体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四、甲方每月定期向有收付交易发生的乙方寄发当期对账单,乙方应及时对帐,如有疑问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同其认可全部交易。乙方持卡在有收付交易发生月份情况下,如账单日后15天内未收到账单,请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如未联系,视同收到。
五、甲方有权对伪造、变造大唐信用卡、盗用大唐信用卡,冒领冒用大唐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利用卡片在互联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乙方进行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乙方应承担大唐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在本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本行可从其账户中扣收因大唐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乙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本行的款项,不得利用大唐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七、甲方承诺恪守对乙方信用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规章、监管当局另有规定以及合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凡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本行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基于乙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大唐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九、鉴于目录购物的特殊性,乙方承诺:若使用大唐信用卡目录购物功能的,在甲方履行了电话身份信息核对义务后,即认为乙方的身份已得到有效确认,而不再采用密码的方式进行确认。任何电话语音记录、乙方在收货单上的签字等证据均作为乙方目录购物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据。乙方事后不得以未输密码为由否认该笔交易。
十、乙方不能将大唐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场所,包括购买当地法律禁止的商品和服务,乙方自行承担在非法场所使用导致的风险。
十一、甲方有权将申领人的不良用卡记录提供给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十二、大唐贷记卡金卡、大唐贷记卡汽车卡、大唐贷记卡白金卡和大唐贷记卡钻石卡为大唐贷记卡品种之一,若成功申请大唐贷记卡金卡、大唐贷记卡汽车卡、大唐贷记卡白金卡和大唐贷记卡钻石卡,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其所持卡对应的指定增值服务,有关服务的种类、内容及要求以甲方公告中有关指定增值服务的规定为准。甲方保留变更增值服务种类、内容或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和卡挂失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乙方有关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 其他
一、乙方使用信用额度在ATM上取现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在营业网点柜面取现不受此限制,但取款20万元以上要提前一天预约。
二、本合约解释权属于甲方。本合约所依据的《台州市商业银行大唐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满30日即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修改后的条款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三、本合约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甲方《台州银行大唐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五、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已完全知悉,并了解本合约以及台州市商业银行www.tzbank.com网站上的《台州银行大唐信用卡章程》和大唐准贷记卡存贷挂钩利率表的各项条款,并自愿遵守该合约的规定。本合约所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亦对乙方副卡持卡人有约束力。
六、本合约项下的每一条款和条件是可分割的并相互分别,并且如在任何时候本合约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和条件或其任何部分已经或将成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剩余的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将不会因此以任何形式受到影响或损害。
七、本合约自甲方批准乙方领卡申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据本申请表申请的所有大唐信用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办理完毕销户手续时失效。
附表:
台州银行大唐信用卡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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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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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 |
大唐贷记卡:
金卡个人卡:主卡60元 副卡30元
汽车卡: 60元
白金卡:150元
钻石卡:250元
大唐准贷记卡:
个人卡:主卡60元,副卡30元 |
每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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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密码函工本费 |
补发新卡:10元/加急20元
补发密码函:10元/加急20元 |
每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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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手续费 |
每次10元(不包括工本费) |
每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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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利息 |
大唐贷记卡:万分之五
大唐准贷记卡:万分之三点三三----万分之五(根据所对应的利率等级确定) |
日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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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1元 |
每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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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现金手续费
(含转账转出) |
预借现金金额的0.2%,最低10元 |
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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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准贷记卡
透支手续费 |
(1) 当未还足最低还款额:(上期帐单透支金额-最低还款额)×0.2%,最低10元
(2) 当还足最低还款额:(上期帐单透支金额-已还款金额)×0.2%,最低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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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费 |
超出信用额度部份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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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取款 |
本行ATM:免收手续费;
非本行ATM:境内1.5元/笔;境外12元/笔 |
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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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制对帐单 |
免费提供本期、上期对帐单,索取上述两期以上的对帐单副本3元/份 |
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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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消费清单 |
国内消费清单20元 |
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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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卡费 |
40元 |
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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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查询手续费 |
境外3元/笔 |
每笔 |
大唐准贷记卡存贷挂钩利率表
以账单初期为适用周期,账单日时系统将比较卡内现有存款累计积数除以30与授信额度之比确定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将分别对应不同的透支利率。以此来确定下个账期内账户的利率。对已使用优惠利率的账户,应在当期的账单日扣减存款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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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存款积数与授信额度比 |
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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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4:1 |
10 |
|
B |
3:1 |
11 |
|
C |
2:1 |
12 |
|
D |
1:1 |
13 |
|
E |
0.5:1 |
14 |
|
未达到以上等级 |
未达到以上比率 |
15 |
说明:账户存贷比大于等于A,取透支利率A等级;账户存贷小于A比大于等于B,取透支利率B等级;账户存贷比大于等于C小于B,取透支利率C等级;账户存贷比大于等于D小于C,取透支利率D等级;账户存贷比大于等于E小于D,取透支利率E等级;账户存贷比小于E,即未达到以上等级,取系统默认透支利率万分之五。 |